2026.09.28

在開始記錄之前,我想先跟大家說明,目前這起事件已經收到被告的真誠道歉及社群公開聲明書,
歷經漫長十三個月,相關事情也已經有了階段性的結果。

關於被告使用我的作品已下架,另外兩部接受電視採訪的影片,他也聯繫負責的兩家媒體單位處理:
1. 其中一部已朝「影片下架」方向處理
2. 另一部會於 YouTube 說明欄補上聲明與時間軸標示:「本影片中所展示之『紅豆餅』等黏土作品,係 Marugo 丸子老師|丸黏土工作室之原創作品。
相關作品過去未經作者授權使用一事,雙方目前已依和解條件處理完畢。」

不希望這起事件成為大家茶餘飯後的話題,更不希望因此產生不必要的疑慮。
所以,我決定將這段經歷整理成文章,記錄自己從發現侵權、蒐證、提告到和解的過程。
希望能提供未來遇到類似情況的創作者一些參考,讓大家在面對作品遭侵權時,能少一點茫然,多一點方向。
也請大家閱讀文章時,將焦點放在創作者如何保護自己的作品與權益,
不要前往被告的社群或頁面留言指責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謾罵。
這篇文章不是為了引發對立,而是希望透過自己的經驗,
讓更多人了解原創的重要性,以及創作者在面對侵權時可以如何保護自己。

2025 年 8 月,我陸續收到三位熱心的學員老師傳來連結,告訴我在被告的社群平台及官方網站上,看到許多與我相似的作品。
仔細查看後,發現對方竟然是多次向我購買課程的學員,
進一步查證後,我更發現對方不僅使用我的多項作品接受電視採訪,還將作品重製,進行多項商業宣傳及相關活動。
由於課程頁面及講義都有清楚註明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,
加上被告曾在社群表示希望我能開放複製教學等文字,
等同於是在明知無授權的狀況下使用了作品,
於是我私下向對方說明這件事情的嚴重性。
對方當時表示自己不了解這方面的問題,並向我道歉,
我只請對方將相關作品下架,以及發表不造成外界混淆的一篇聲明。
沒想到,對方發布的聲明與我們所查證的資料不相符,不僅沒有完整陳述事實,甚至連我的名字都沒有提及,
對方最後表示有請示律師,要我們請專業人士來。
我真的傻眼了!
原本以為簡單的道歉、下架就能解決的事情,竟然還要我另外找專業人士來處理?
也因為這樣,我才決定正式提告。
決定提告後,我開始做功課、尋找律師,並依照律師的指示蒐集證據。
在這裡真的要提醒大家:發現作品遭侵權時,第一件事就是蒐證!
律師曾提醒我,打官司要有心理準備,最後收到的和解金,很可能遠低於自己投入的時間與金錢成本。
(苦主在這裡~~)
接下來的過程,完全不像韓劇演的那樣!!
不是付了律師費,就能翹著腳輕鬆等結果。
因為我的作品數量實在太龐大,我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蒐證、整理資料,以及製作作品對比圖,
你必須證明這件作品是自己的,因此作品的構想、設計過程、原始照片及圖檔……所有能夠證明創作來源的資料,都要盡可能找出來,
甚至還要進一步說明,當初為什麼會這樣設計、為什麼要這樣製作。
我光是作品的原始檔案,就分散在好幾張記憶卡裡啊!
我至今還記得,當時正在蒐證時,發現對方也正在官網撤下相關作品,
但對方大概不知道,我早完成所有資料的備份了。
所以,真的要提醒大家,發現侵權事件時,先保存證據,再考慮後續的聯絡與處理方式。
因為你永遠不知道自己會不會一時心軟,或因為對方的道歉而答應了不該答應的事情。
2025年9月5日,龐大的證據整理完成後,律師會將相關資料整理成告訴狀及證物,接著就要等偵查佐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。
2025年10月17日,那天是王律師陪同我前往的,
看到王律師手上厚厚一疊文件,就像高中坐我隔壁第一名同學的課本,上面貼滿了各種標籤,密密麻麻的!
(別以為只有我自己好幾天沒睡,律師也很辛苦,必須查證資料、比對證據,還要確認相關法條。)
做筆錄的過程,就像電視演的一樣,
有鏡頭全程對著你,你必須確認自己所說的都是事實,而你說的每一句話,都會被記錄成文字。
那一刻,才真的感受到,這件事情已經正式進入法律程序了。
做完筆錄後,接下來就是等待檢察機關的通知,並由檢察官進一步釐清案件。
2025年12月17日,台南法院的出庭通知,
這個庭期是必須出席的,為了配合開庭,我甚至將原本與一所學校的課程改期,
因為原則上都要配合檢察官,除非有重大醫療事件或者生病。
第一次出庭,說不緊張是騙人的。
那天我請王律師陪同,大致上就是檢察官問什麼,我就據實回答,讓檢察官了解整個事件的經過。
後來,案件移送到了桃園地檢署,也就是說,接下來的開庭,我就必須從台南一路前往桃園。
接著只能一直等通知,而且前幾次都是收到通知沒多久就要出庭,對於行程安排也是很無奈。
2026年六月二日,第一次調解,因為課程檔期所以我委託了王律師代為出席,
很可惜,雙方對於和解條件沒有達成共識,
必須誠實地說,從提告至今,光是律師費及相關支出就已經六位數,還沒有計算投入的時間成本。
然而,當時被告提出的調解意願,遠低於我所付出的成本,
當中還有一些我無法接受的要求,因此第一次調解最終沒有達成共識。
2026年9月22日,迎來第二次桃園地檢署的傳票。
因為這是刑事案件,如果結果是希望被告負擔所有提告費用及時間損失,
實際上檢察官還會考量對方是否有能力負擔。
當對方在庭上表示無法負擔的種種理由時(不外乎沒有工作存款等理由),
你就必須認真思考:究竟要繼續投入時間與金錢,等待後續的法律程序,還是選擇在現階段止損?
於是,我做了一個可能會被很多人罵笨蛋,但自己晚上可以睡得比較好的決定。
我決定接受檢察官提出的和解方向,取得被告的聲明書及約定的和解金,讓這件事情告一段落。
說真的,經過這麼長時間的等待、一次又一次的開庭,身心真的都很疲累,
而每一次出庭,也代表著提告成本持續增加。
我無法確定這是不是最理想的決定,也能想到律師聽到可能會翻白眼,
但我很清楚,自己已經不想再讓這件事情無止盡地消耗下去。
有趣的是那天從桃園回台南的路上,我是一路唱著歌回家的,
車上剛好播出《煎熬》這首歌,一個人在車上吶喊的情境實在太幽默!
那一刻我才發現,原來心裡一直懸著的那塊大石頭,終於有機會放下了。
最後我想提醒大家,遇到作品遭侵權時,真的要謹慎考量自己的處理方式,
尤其是容易心軟的人,更要記得保護自己的創作權益,不代表一定要接受對方提出的條件,但也不代表必須一路堅持到最後。
每個人的經濟狀況、時間成本、心理負擔及對事件的期待都不同,沒有一個和解條件適用於所有人。
經過這次經驗,我更加確定,
找一位自己信任、能夠陪同處理案件的專業律師,是非常重要的事。
(如果你跟我一樣容易心軟,希望你會記得敲敲自己的頭、捏捏大腿,提醒自己:慈悲心可以有,但底線也要顧!)
律師能協助你釐清法律程序、評估和解條件,也能在你感到疲累或猶豫時,提供專業的建議。
保護自己的創作很重要,但也別忘了照顧好自己。

模仿是學習過程中很常見的一部分。
在課堂學到了老師給予的作品完整作法,
自己在家練習做著玩,這跟把作品拿去商業使用,是完全不同的情況。
模仿與侵權,是兩回事!
當模仿不只是模仿,還拿去開課、接受採訪、營利,甚至讓外界誤以為那是自己原創的作品,就可能涉及著作權侵害。
「我一直覺得能用自己的創作,或是合法授權的課程來教學,就是當老師最踏實的底氣,也是對學生的一份心意。」
創作這條路,每個人都需要時間累積經驗、練習技巧,我們可以學習別人的技法,但也要尊重別人的創作成果,
因為每件作品的出生,都是創作者花了很多時間精力研發而來(不想提起滿頭白髮這件事)
這次侵權事件能夠順利走到一個段落,
真的非常感謝 鄭堯駿律師及王思雁律師 在整個過程中的協助與陪伴。
從前期蒐證、法律程序到後續的調解與和解,因為有專業律師的協助,
讓我在面對這段漫長又疲累的過程時,能夠更有方向地處理每一個環節。
如果你也遇到類似的著作權侵權問題,需要相關法律服務,歡迎透過以下聯絡方式與律師聯繫。
小提醒:
在諮詢律師之前,記得先整理好手上的資料,
例如原創作品、侵權截圖、創作紀錄及相關對話等,讓雙方能更有效率地討論案件。
(大家要體諒律師的時間都是分秒必爭啊~資料準備得越完整,溝通也會更有效率!)
凱業律師事務所
鄭堯駿律師|王思雁律師
☎ Tel:04-22540070✉ Email:rogercheng@kaiyelawyer.com
謝謝大家對這件事的關心,
還有協助搜證的粉絲朋友老師們,也謝謝願意花時間看完這段紀錄的你們。